一、 奖励订单范围 1.1 该奖励政策不适用于主营类目为:宠物生活、个护化妆、酒类、母婴、农用物资、食品饮料、玩具乐器的第三方卖家,其他主营类目的商家均可享受,详情以系统推出的奖励为准。 2. 奖励政策的执行要求: 2.1 奖励执行当日的店铺评分满足当前月份的店铺评分标准:Q1≥9.18分,Q2≥9.23分,该店铺评分标准试运营6个月,本规则生效后6个月届满将视运营情况调整,并以公告形式通知; 2.2 奖励执行日前未到达严重违规扣分节点,若达到严重违规扣分节点,京东有权视违约情况拒绝执行当月奖励,或/和取消该商家后续的奖励资格,或/和要求商家返还之前已支付的奖励金额; 2.3 退货订单不进行奖励; 订单为投放站外广告的第三方入驻商家在店铺内销售的POP实物订单,虚拟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卡、安装服务、投资金等订单)及店铺内商品京东实际收取的扣点小于等于1%的订单暂不计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流程 1.订单货款结算时将按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的正常平台扣点收取结算; 2.次月26日,京东广告系统将统计上个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所有外投且已完成订单金额及按本政策计算相应的奖励金额【即按站外引流订单金额*(正常扣点比例-1%)】,并在京准通展现每月奖励金总额; 3.奖励金将自动充值到商家京准通账户。
三、奖励金的使用 1.奖励金不可提现,仅可充值到京准通账户中用于广告投放,如商家终止平台服务,则充值未使用的金额将无效,不予退还。 2.奖励金可以用于京准通站内外产品线的广告投放(不含京挑客、CPD广告)。 3.发生广告扣费时优先使用奖励金。 4.奖励金部分消耗后商家可在京准通平台申请开具发票;1%扣点按入驻平台协议开具发票。 5.奖励金的有效期,以另行通知为准。
四、奖励政策有效期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京东公告终止之日止,京东有权随时调整本政策并以公告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商家,一经通知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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