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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被“大促”掏空?你该学习“造节”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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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刚刚过去,很多卖家还来不及喘口气,就要接着应对马上到来的“双十二”,活动策划,报名流程,利润计算、营销推广、应对客户等等一系列“大促”真的是掏空了卖家的心思。
买家也一样,今年双十一仿佛做了一百张小学数学应用题试卷,不仅脑细胞被掏空,钱包也被掏空。
今年,双十一已被天猫承包,而淘宝当天的活动称为“淘宝嘉年华”。
当年阿里巴巴首创了在11月11日当天的购物节,自然不想被其他同行蹭了热度,于是想到通过注册商标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阿里巴巴集团在2011年注册了一系列“双十一”商标,其中自然包含了35类(广告销售),但是,该商标命运实在是坎坷,我们来看图:

我们可以看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成功的“双十一”商标类别有41和38两个大类这两个类别包括的服务分别为“安排和组织大会;电视文娱节目;节目制作等”“电视广播;新闻社,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等”所以至少双十一晚会是阿里巴巴的。
然而在与我们熟悉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息息相关的第35类电商服务类型的商标上,阿里巴巴2011年11月注册以来2013年1月拿下了这个商标,2014年收到无效宣告,2015年撤销复审中,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拿下这个35类的“双十一”商标。
可想而知,淘宝和天猫把双十一举办的如此成功与出名,还拥有第35类的“双十一”商标,这让同行都无法使用双十一来开展大促活动,自然引来同行的不满,于是就有人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最后这个35类的商标的的确确被撤销了。
双十一可以算是电商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原创节日”,当然,富有商业头脑的电商人不满足于一年一次的双十一,至今为止,我们熟知的电商节日还有“双十二”,规模也是相当巨大,同样的也被注册成了商标
神奇的是,“双十二”在电商大促节日中是唯一一个成功注册了35商标的节日,我们可以猜测一下,为何没有人对此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双十二的名气和热度没有双十一高,并且没有“光棍节”这样的噱头,由于参与的卖家少,并且随着近年来线上线下商品的质量与价格逐渐统一,利润不如往年高,因此其他平台对双十二商标并无太大的使用诉求。
2、双十二与双十一相隔时间太紧,无论是平台、卖家、买家都没有充足的精力应对双十二,因此活动效果整体上都没有双十一好,也导致了许多平台直接放弃举办双十二活动,也无需用到该商标进行宣传。
3、使用同行造的节,不如自己造一个原创的。自从有了双十一这样的成功案例,电商平台纷纷效仿,造出各种各样的电商节来为“大促”进行文化包装。

盘点2017年度较为知名的几个电商节:
1. 苏宁易购:闺蜜节,时间:2.23-3.9
2. 一号店:宠爱女人节,时间:2.23-3.8
3. 聚美优品:301店庆,时间:3.1
4. 蜜芽:疯抢节,时间:3.1
5. 乐蜂网:桃花节,时间:2.27-3.31
6. 国美在线:黑色星期五,时间:3.11
7. 唯品会:年中大促,时间:6.16
8. 京东:618狂欢节,时间:6.1--6.20
9. 寺库707周年庆,时间:7.7
10. 唯品会:撒娇节,时间:8.14-8.16
11. 苏宁易购:店庆日,时间:8.18
12. 淘宝天猫:双十一,时间:11.11
13. 洋码头:黑五狂欢节,时间:11.20-11.30
14. 小红书:红色星期五,时间:11.27
15. 淘宝天猫:双十二,时间:12.12

这么看下来,几乎一年中每个月都有电商在举办大促活动,像双十一这样的节日可不只是淘宝和天猫在举办,其他平台同样在这天举行大促活动,中小卖家想要应付过来也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如今线上线下商品的质量与价格逐渐趋于统一,电商最初的价格优势在减弱,很多客户甚至认为还是实体店看得见摸得着可以试用的传统模式更好,那么电商“造节”的意义莫过于为整个电商行业拉回一定的客源和热度,可以说,目前的电商节日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销售额”,而是为了平台的文化,客源和热度,毕竟,在流量为王的当下,能够吸引到客源才能进行后续的营销嘛。
现在平台上有不少大型的店铺都开始学习这种思维,通过文化包装“造节”,并通过商标注册来防止其他商家蹭热度,这里有一个要点各位切记:
造节可以,但切记尽量不要使用通用名词,例如日期,“11.11”商标就是典型案例。使用原创节日注册商标首选35类广告销售!只有35类商标才拥有在营销宣传时防止他人蹭热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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